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19-10-24 20:32:20
在寻乌县城区某宾馆的后面,有一栋极普通的民房,这栋房子表面看似寻常,实质却暗藏猫腻。
10月22日,寻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在城区某宾馆后面的一栋民房内有人在进行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获悉线索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治安大队和特巡警大队精干警力,采取联合行动,于当晚11时许成功在该栋民房内捣毁一卖淫窝点,当场抓获涉黄违法犯罪人员9人。经查,自2019年10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蓝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县城某宾馆后面一栋老房子内招揽卖淫女饶某、张某等人为嫖客提供有偿性服务,并从中抽取分成。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蓝某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失足妇女饶某、张某、熊某、马某四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嫖娼违法人员邱某、韩某、曹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五日,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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