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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港一对父子非法运输烟叶进行加工贩卖落入法网

    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19-10-30 18:50:50

    制售假烟,不仅损害国家经济利益,侵犯正规厂家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近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蓝某、蓝某堂。

    案件回顾

    2019年春节后,蓝某堂与其儿子蓝某一起做非法经营烟草的生意。他们主要是从外地收购烟叶运回来,蓝某主要负责在家里把烟叶切成烟丝,还把一些烟丝运输到外地给别人加工成白皮卷烟。他们加工好烟丝和卷烟后,蓝某就开车载蓝某堂到桥圩镇、八塘街道办、兴业县沙塘镇等多地销售。

    经审查:2019年9月18日,犯罪嫌疑人蓝某、蓝某堂用蓝某所有的桂R牌面包车从贵州无证运输2包多烟叶回贵港,在河池市与贵州交界高速硬闯检查卡,在黎塘出了高速。然后又在黎塘购买了5箱白皮卷烟运往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某村自己家中存放,伺机销售。2019年9月18日晚21时,公安机关接到协查电话前往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某村蓝某、蓝某堂家中发现大量烟叶、烟丝、白皮卷烟及切烟丝机。蓝某、蓝某堂供述自己无证生产、销售烟草制品,并带公安民警去到八塘街道某仓库,里面存放了2.32吨烟叶。经贵港市烟草专卖局核定,蓝某、蓝某涉嫌非法经营涉案金额达543188.03元。

    港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蓝某堂、蓝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运输,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蓝某堂、蓝某。

    温馨提示:假烟对人体伤害大,消费贩卖假烟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发家致富”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渠道,烟草属于国家专营专卖的商品,任何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烟草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文字:邓冰 |图片:网络

    编辑: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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