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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薪未果,他决定自己到老板家“拿”

    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19-10-31 17:55:53

    作为普通劳动者,通过劳动换取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为了“讨薪”,想出“欠了我的我自己去拿回来”的馊主意,伺机窃取老板家的财物,这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了。

    图为李某在法庭受审。

    2018年6月起,李某到王飞(化名)开设的公司工作。2018年12月,由于经营不善,王飞决定解散公司,遣散所有员工。当时,王飞许诺,将支付李某12000多元作为工资和补偿,但迟迟未兑现。为此,李某申请了劳动仲裁,可王飞对仲裁结果并不认可。“我不会给你钱的,我也没钱,你去走法律程序吧!”李某多次找王飞,王飞却一直不愿给钱。

    为了讨薪,李某跟踪过王飞,知道他家的住址。2019年3月底的一天,他到王飞所住的某小区某幢楼下等候。晚上,看到王飞上楼,接着三楼A户型家中的灯隐约亮了起来。自认为获知了王飞家具体地址的李某随即离开,准备过几天再来“碰碰运气”。

    4月初的某日晚上10点,李某再次来到王飞家楼下,发现二楼至四楼均无灯光,遂借助防盗窗和空调架徒手爬上三楼。碰巧,三楼A室住户不仅没有装防盗窗,有扇窗户还没锁,李某很轻松就进入了房间。但进入房间后,李某发现墙上挂的照片并不是王飞,意识到自己进错了屋,但天色已晚,李某索性就在房内住了一夜。

    第二天,李某通过北面的窗户发现,王飞一家从二楼A室走了出来,并锁上了门。李某觉得下手的“最佳时机”到了,于是,他顺着阳台往下爬,通过未锁的防盗窗小门顺利进入王飞的家。翻找一番后,李某找到了一个装有金银首饰的手提袋及部分零钱。

    拿着这些东西,李某又返回了三楼A室,从这家人的衣柜和鞋柜中翻出一条新裤子和一双新皮鞋换上;不仅如此,他还找人换了三楼A室的门锁,打算以后还要来“碰碰运气”。

    一周后,从老家回来的李某再次来到三楼A室,发现打不开房门,知道事情已经败露。最终,李某被警方抓获。经认定,李某盗窃的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19000余元;案破后,李某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惠山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张建波通讯员华灵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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