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19-11-15 12:19:06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一个常人都明白的道理。但在威远县,有一名男子,他不仅酒后驾车,而且还驾车到交警大队去办理业务,结果“自投罗网”。
曾某某被行政拘留
11月14日,记者从威远县公安局获悉,威远男子曾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威远县交警大队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吊销驾驶证。
2019年11月13日,曾某驾驶摩托车前往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理论学习,准备再次考取驾驶证。可当他走进民警办公室时,其身上散发出的一股酒精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民警对他进行酒精检测后发现,当天,曾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随即,民警对曾某某依法进行控制,并对其所骑的摩托车进行了暂扣处理。
面对民警的讯问,曾某某对于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曾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理,并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能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了解到,2018年11月28日,曾某某也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威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暂扣驾驶证。
威远交警提醒广大群众:
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信息平台会记录其违法行为,即使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或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证驶,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威远公安交警呼吁,为了自身的安全也为了他人的安全,广大市民应该严格遵守法律,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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