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19-11-15 12:54:54
赵老板心情非常郁闷。原来,几年前他借给朋友一笔钱无法收回,因为缺乏周转资金,自己拼尽全力才建成的小厂子已经面临倒闭的危险。眼睁睁看着欠债不还的老赖住豪宅开豪车(当然都在别人名下),悠闲自在,逍遥法外,赵老板非常气愤,为什么就不能把这种老赖判刑呢?法官说要想判刑必须能证明对方有还钱能力而不还才行。
问题来了,赵老板怎么去证明债权人有还钱能力而不还?
老赖的房子车子都在别人名下,能证明这些财产所有权的当然是房产证、行驶证,即便赵老板费尽九牛二虎之力能够拿到这些证件,而证件本身反而证明这些财产不是老赖的,这不成了一个悖论吗?其它没有登记和隐匿的财产同样存在这个问题。这就形成一个死循环,最终结果是,无论赵老板做什么怎么做,就是不能把老赖判刑!
有没有还钱能力根本上来说,其实只有债务人自己知道,应该由债务人来证明自己的确没有还钱能力,法律把这个包袱扔给债权人,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在赵老板看来,这妥妥地是要把债权人逼疯的节奏啊!
实际上,自原始社会以来,除非完全失去劳动能力,任何一个人的劳动所得除满足自身基本需求外都会一定剩余(可以复习一下马老的《资本论》)。所以,从根本上来说没有绝对没钱这一说,顶多是暂时还不上或者不能一次性还清而已。
而从根本上来说,债权人能证明的是对方欠债而且没还。无论是否恶意赖账,只要没有依约还钱就是失约,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就应该判刑。至于有没有还钱能力,以及如何证明自己确实没有还钱能力,是债务人自己的事。如果债务人能证明自己非恶意赖账,并能积极还债,在获得债权人谅解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缓刑或免刑。
看来,《刑法》中关于“拒执罪”的阐述确实应该改一改了,以免让合法债权人流泪,让世人笑话。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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