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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碗派出所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

    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19-11-20 11:35:09

    简要案情

    近日,在玉碗村阴山社龙坪小学组织阴山社和林口社的四十余名群众召开脱贫攻坚的相关会议上,张某东在会场用苗语(苗族土语)威胁参会群众不要举手表决,并恐吓参会群众“谁举手谁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 张某东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八日。

    寻衅滋事

    近日,玉碗镇政府副镇长陈铭到玉碗派出所报警称:10月24日,他们在玉碗村阴山社龙坪小学组织阴山社和林口社的四十余名群众召开脱贫攻坚的相关会议上,张某东用苗语(苗族土语)威胁参会群众不要举手表决,并恐吓参会群众“谁举手谁负责”。

    接警后,玉碗派出所民警立即驱车到阴山社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调查走访,在24日开会宣布完拟出出列的贫困人员名单,请参会群众举手表决时,并没有群众举手。民警了解到之所以没人举手是因为在开会的时候,张某东用苗语(苗族土语)让参会群众不要举手,并恐吓参会群众“谁举手谁负责”。事情发生后,在群众中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影响较大。民警立即依法传唤嫌疑人张某东玉碗派出所接受调查。

    通过调查,张某东对自己在会场用苗语(苗族土语)威胁参会群众不要举手表决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玉碗派出所及时受案、查处张某东的违法事实,及时消除了社会影响。

    行政拘留八日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张某东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八日。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玉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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