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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空坠瓦伤路人 人身损害谁担责?

    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19-11-21 19:44:58

    湖南法院网讯 过路人被屋顶高空坠落的磁瓦片砸伤,房屋所有人和管理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均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坠物侵权案。

    2018年12月3日,李某驾驶摩托车(未戴头盔)经过平江县某集镇路段时,一侧屋顶磁瓦被大风刮落砸中李某头部。受伤后,李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花费医疗费共计57587元。经司法鉴定,李某的伤情被评定为轻伤二级。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房屋系刘某、齐某、向某、余某、徐某、邓某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涉案房屋系一栋独立的建筑物,“磁瓦片”作为建筑物的装潢材料,其脱落造成的损害赔偿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作为房屋及商铺的所有人,对建筑物屋顶未尽到合理的修缮义务,导致磁瓦片突然发生脱落,砸伤正在骑摩托车经过的李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房屋所有人之间并无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且他们之间的过错无法区分大小,应以住户为单位均等承担赔偿责任。李某骑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其本身存在一定过错,对自身的损失应承担20%的责任。该判决下达后,各方均未上诉,并陆续履行了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

    法官寄语:目前,城市高楼林立,人口密度大,高空坠物侵权案件频发,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要定期检查房屋门窗、空调外机框架是否牢固等,发现有损坏或者坠落风险要及时修缮,以免房屋物件坠落砸伤路人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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