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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品收购站门口放个废弃铁罐,200多人因它进了医院……

    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19-11-22 16:28:10

    庄河一家食品公司在改造库房时发现了一个1米多高的废弃铁罐,公司员工没有确定罐内到底装了什么,就卖给了废品收购站。在没有收购处置危险品资质的情况下,废品收购站就准备气割罐体,结果造成刺鼻气味外溢,还将已经泄漏的铁罐露天放置在废品收购站门外。一个多月后,罐内大量氯气泄露,造成现场农作物被毁,200多名过路群众和附近居民因吸入氯气入院治疗。近日,大连市中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裁定:废品收购站经营者和食品公司一名员工因污染环境罪被判缓刑。

    2016年5月,庄河一家食品公司在改造公司库房过程中发现一高约1.3米、直径约60厘米的铁质罐体,该公司领导授权员工吕某处置该罐。吕某在未确定罐装内容物类型的情况下,便将该罐出售给一家废品收购站。

    废品收购站没有处置危险物品的资质,却将该罐运回收购站后将其放置在收购站门口。数日后,废品收购站经营者准备气割罐体,在扭动罐体上螺丝时发现罐内有刺鼻气味的气体溢出,随即将该罐运回食品公司并询问吕某罐体内容物是何物,还扭动罐体上螺丝让吕某闻罐内溢出的气体气味。

    吕某闻到罐内溢出的刺鼻气味后,未经核实便回复罐内装的是酸。之后既未将该罐收回妥善处置,也未向相关部门报告,而是让经营者将该罐运回废品收购站。这个装有危险品的铁罐就被露天放置在废品收购站门口,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妥善处置。

    2016年6月24日11时许,该罐内的氯气发生泄漏,致使现场周围农作物被毁,周围居住及过往群众256人因吸入氯气而住院治疗。经大连市衡泰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在参加鉴定的202名被害人中,有1人构成中度中毒、30人构成轻度中毒、171人不构成中毒,其中1人构成轻伤、201人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吕某和废品收购站经营者都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被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5月,庄河市法院一审此案期间,二被告与256名被害人中的243名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共计赔偿经济损失403274元。在余下的13名被害人中,其中有1人在收到起诉通知书后未提起诉讼,有9名被害人因其登记备案的电话号码和住址变更导致无法送达,另有范某、任某等三名吸入氯气的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吕某等2人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大部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上缴国库。连带赔偿3名受害人4000余元到9000余元不等。

    3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吕某等两人应当赔偿误工费2万元和停业损失2000元,以及后续治疗费20万元。三人均提出,其氯气中毒引起后遗症,请求对后遗症与氯气中毒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后续治疗费用数额进行鉴定。

    大连市中院二审此案认为,三人在二审阶段未提供关于误工费和停业损失的新证据,且其主张的20万元后续治疗费尚未实际发生。近日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大连晚报首席记者万恒

    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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