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19-11-22 17:30:20
社保、公积金影响着我们的医疗、生育、养老、购房贷款等诸多福利待遇。但是在现实中会存在一些公司以各种理由停缴或缓交社保公积金,下面我们就罗列一下常见的五险一金陷阱,看看有哪些?
1、试用期不缴社保
实务中,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公司不为其缴纳五险一金。这样做显然是不合法的,公司和新入职员工在签定劳动合同后,就成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就有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法定义务。因此,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公司就要为员工缴纳社保。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2、与员工约定放弃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放弃的公司缴纳的社保行为和条款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承诺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公司将社会保险金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做法是违法的。
3、缴纳社保的费用以现金支付给员工
一些公司为了节省开支选择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对本应缴纳的社保费用人单位以现金方式补贴给劳动者。对于这种情况,用人单位除应当继续履行缴费义务外,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4、以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
实务中,大部分公司为节约成本,以最低工资标准来为员工缴纳社保。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4、以新员工档案未转入为由不缴社保
新员工入职后,一些公司以档案未转入本公司为由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样做是不对的,缴纳社保与人事档案无关,即使入职后没有把人事档案转入到新的用人单位单位,用人单位也应当为新入职员工缴纳社保。社保的缴纳是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要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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