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19-12-04 09:50:47
12月1日起,
枣庄市的参保人员可以将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
给指定家庭成员(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使用啦!
近日,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依照《通知》,在拓宽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同时,简化缴费程序,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共济作用,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及其亲属医疗费用负担。允许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定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记者了解到,指定家庭成员包括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挂号费用、住院及门诊慢性病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普通门诊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购买符合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的各类药品、经卫健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器械的费用。
自2019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愿意将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给指定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使用人)使用的,可到各级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同时待信息系统升级优化后,12月底前便可在“枣庄医疗保障订阅号”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官方渠道进行医保绑定并自主登记添加使用人信息。使用人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参保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医保大厅进行变更。
除此之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还允许在哪些范围内使用呢?
(一)允许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本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使用的费用包括挂号费用、住院及门诊慢性病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普通门诊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可用于购买符合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的各类药品、经卫健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器械的费用。
(二)允许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本人在定点诊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将符合条件的各类诊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在定点诊所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服务费用、药品费用等。
(三)缴纳本人长期护理保险费、退休人员本人的职工大病医疗救助金。为简化缴费程序,参保人员(含退休)每月应缴纳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由其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其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每月应缴纳的职工大病医疗救助金,由其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其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四)允许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定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同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医保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其使用范围和要求。严禁套取现金,对个人违规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发现一次暂停其通过医保个人账户结算三个月,对违法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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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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