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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明溪:表弟替酒驾表哥“顶包” 企图骗保双双获刑

    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19-12-24 03:22:59

    图片来自网络

    “法官我知道错了,一时糊涂才让表弟顶包去骗保险,我认罪认罚!”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保险诈骗罪案,当庭判判决被告人张某斌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张某全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9年1月27日17时许,张某斌酒后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在明溪县夏阳乡御帘村村道发生车辆倾覆,致使该车辆毁损的交通事故。为骗取保险金,张某斌在事故发生之后,向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报案,并与表弟张某全合谋虚构交通事故发生原因:涉案车辆系由未饮酒的张某全驾驶造成的事实。随后,张某斌离开事故现场,由张某全向到场的公安民警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隐瞒事实真相,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三明市分公司提出保险事故受理申请,并在之后提出定损修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3095.18元的车辆保险索赔申请。因民警对发生保险事故的经过存疑,故未开具事故认定书,在询问过程中张某全主动供述帮助表哥张某斌编造保险事故原因进行理赔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斌、张某全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骗取保险金33095.18元,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张某斌、张某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某斌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张某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张平 杜丽琼)

    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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