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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要收养孩子,必须满足这几个硬性条件(建议收藏)

    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19-12-25 15:06:41

    一、实质条件

    收养关系分为一般收养关系和特殊收养关系。

    特殊收养关系主要指的是收养当事人之间是近亲属关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身份具有特殊性。

    (一)一般收养关系的实质条件

    (1)三方当事人应具备的条件

    1、被收养人

    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①丧失父母的孤儿;

    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③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人

    ①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③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须夫妻共同收养。

    3、送养人

    ①孤儿的监护人;

    ②社会福利机构;

    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其中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送养子女的,须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才可以单方送养。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此种情况下送养要先征求死亡一方父母的同意。

    (2)当事人要有建立收养关系的合意。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并达成收养合意。

    ★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还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意见。

    (二)特殊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条件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下列限制:

    1、收养人不满14周岁;

    2、被收养人应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送养人应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5、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继父母收养继子女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不受下列条件的限制:

    1、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

    2、被收养人应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送养人应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收养人须无子女、年满30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二、形式条件

    ★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即进行行政登记。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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