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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 网友:QQ不配拥有姓名吗?

    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19-12-27 21:04:33

    今天

    一条#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的话题

    冲上了微博热搜榜

    引发热议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据12月26日公布的决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根据该决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

    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陆续出现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此次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

    12月26日,最高法发布修改后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提出,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同时,最高法修改后的规定在第15项对电子数据范围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即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消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规定也明确,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因此,网友完全用不着担心截图都不能作为证据了,需要关注的是,如何截图及如何公证截图才能使之符合民事证据审查规则的要求。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陆续出现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此次决定的颁布,标志着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

    对于这个决定,网友们表示支持


    儿科医生琪乐:
    强烈的支持,所以,在网络上说话的时候一定要谨慎言行

    Particles-:真的非常支持。就是以前没有定性,才让有些人以为网络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传播不道德非法内容,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诈骗等等。网络是广大网友获取信息互相交流提升自己的一个平台,每个人都应该注意素质遵纪守法,而不是在网络上大放厥词甚至违法乱纪

    飞过远方的海:支持,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谨言慎行为宜

    LMX感觉换个名的确难:“你可以选择不回消息,但你发的文字都将作为呈堂证供”

    大梦一场的羊哥哥:支持,要不然要钱太难了!现在还有好多人借钱未还的!

    老佛爷elva :作为目前使用比较广泛的社交工具,能作为依据之一非常棒!

    有网友评论:你打的每个字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还有网友调侃:我的QQ记录上不了台面吗

    但也有网友质疑,聊天记录造假或者账号被盗怎么办?

    对此,

    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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