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19-12-29 19:56:54
“民生无小事”,年关将至,为了让胜诉当事人过个舒心年、幸福年,东莞第三法院于12月起针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涉民生案件发起执行攻坚。
近一个月来,通过发布敦促执行公告、用足用活执行措施、集中力量开展6场专项执行行动,该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威慑,快执快结涉民生案件448宗,执行到位金额769万余元,其中,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186宗,发放执行款553万余元。
东莞第三法院执行局局长阮耀辉表示,该院在春节前将持续发力不停歇,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攻坚,确保本次攻坚战取得实效,切实保障民生。
拖欠工资无力支付?一听拘留马上能给
“没想到年前就能拿到执行款,感谢法院!”领到被拖欠的工资后,申请人黄某激动表示。
今年年初,她打工的东莞塘厦镇某材料公司因经营不善,陆续拖欠工人工资。她和两名工友催讨未果后分别申请劳动仲裁,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服仲裁结果又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公司支付黄某等3人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4.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未履行,他们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12月9日上午,东莞市第三法院开展执行专项行动,对该案进行处理。执行队伍一行15人来到该公司,找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要求其立即支付执行款。
“法院已冻结公司两个银行账户,我已经委托律师负责这些事,其他的我不清楚。”王某起初拒绝配合,并大打“苦情牌”,称公司经营举步维艰,暂没有能力支付。
执行法官表示,该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并不足以支付执行款。“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关乎工人的生计问题,如果不积极履行,我们将依法对你采取限制高消费、拘留等强制措施”。
在执行法官的威慑下,王某态度放软,当场写下保证书,承诺一周内支付所有款项。3天后,王某即将执行款汇至法院执行账户。
致工人摔下致残后不认账?见执行队伍登门“秒怂”
2017年9月12日,建筑工人郝某在东莞桥头镇某商业楼施工现场,因吊车司机操作不当,被钢构件压到胸口后从二层梁上摔下,导致重伤瘫痪,后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事后,郝某将案涉工程的发包方、承包方、吊车租赁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吊车司机等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吊车租赁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案涉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分别承担40%责任,各赔偿68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前者分文未付,后者除了在事故发生后垫付了35万元,也再未支付其余款项。郝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东莞第三法院依法从案涉工程发包方的银行存款中划扣了33万余元,同时对吊车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进行档案查封,并冻结其银行账户,但发现房产在被查封前已抵押,车辆也下落不明,存款更是远远不足以清偿执行款。
12月10日,东莞第三法院桥头法庭组织20多名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住所,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并送达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在其房产处张贴封条,告知其若不主动履行,法院将拍卖其房产,甚至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在此情况下,被执行人当场表示会全力筹款并提出还款方案,随后双方达成和解。次日,被执行人支付款项20万元,剩余款项将根据协议按期履行。
申请再审就能拖延支付赔偿款?执行法官释法后她放弃“幻想”
2018年3月25日,闫某驾驶小轿车与何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脑部与身体多处受伤,被鉴定为五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闫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何某起诉到法院,向闫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54万元,闫某赔偿近40万元。判决生效后,因闫某一直未履行,何某又向法院申请执行。
东莞第三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了闫某名下的四个银行账户,发现其账户暂无存款可供执行,又对其位于东坑镇的一套房产进行档案查封。
为帮助申请人尽快拿回赔偿款,12月16日,东莞第三法院横沥法庭组织10多名干警前往被执行人闫某住所,拟对其房产进行现场查封,并要求其马上支付执行款。
闫某以不服法院终审判决,就案涉纠纷已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为由拖延执行。执行法官当即向其阐明案件判决已生效,申请再审并不影响本案执行。在耐心释法析理的同时,执行法官敦促闫某尽快拿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双方进行协商。
最终,双方现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闫某当天支付了5万元,剩余款项将分期支付。#法院#东莞市#民生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公司支付黄某等3人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共4.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未履行,他们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12月9日上午,东莞市第三法院开展执行专项行动,对该案进行处理。执行队伍一行15人来到该公司,找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要求其立即支付执行款。
“法院已冻结公司两个银行账户,我已经委托律师负责这些事,其他的我不清楚。”王某起初拒绝配合,并大打“苦情牌”,称公司经营举步维艰,暂没有能力支付。
执行法官表示,该公司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并不足以支付执行款。“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关乎工人的生计问题,如果不积极履行,我们将依法对你采取限制高消费、拘留等强制措施”。
在执行法官的威慑下,王某态度放软,当场写下保证书,承诺一周内支付所有款项。3天后,王某即将执行款汇至法院执行账户。
致工人摔下致残后不认账?见执行队伍登门“秒怂”
2017年9月12日,建筑工人郝某在东莞桥头镇某商业楼施工现场,因吊车司机操作不当,被钢构件压到胸口后从二层梁上摔下,导致重伤瘫痪,后被鉴定为一级伤残。
事后,郝某将案涉工程的发包方、承包方、吊车租赁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吊车司机等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吊车租赁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案涉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分别承担40%责任,各赔偿68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前者分文未付,后者除了在事故发生后垫付了35万元,也再未支付其余款项。郝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东莞第三法院依法从案涉工程发包方的银行存款中划扣了33万余元,同时对吊车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进行档案查封,并冻结其银行账户,但发现房产在被查封前已抵押,车辆也下落不明,存款更是远远不足以清偿执行款。
12月10日,东莞第三法院桥头法庭组织20多名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住所,要求其履行赔偿义务,并送达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在其房产处张贴封条,告知其若不主动履行,法院将拍卖其房产,甚至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在此情况下,被执行人当场表示会全力筹款并提出还款方案,随后双方达成和解。次日,被执行人支付款项20万元,剩余款项将根据协议按期履行。
申请再审就能拖延支付赔偿款?执行法官释法后她放弃“幻想”
2018年3月25日,闫某驾驶小轿车与何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何某脑部与身体多处受伤,被鉴定为五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闫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后,何某起诉到法院,向闫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54万元,闫某赔偿近40万元。判决生效后,因闫某一直未履行,何某又向法院申请执行。
东莞第三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了闫某名下的四个银行账户,发现其账户暂无存款可供执行,又对其位于东坑镇的一套房产进行档案查封。
为帮助申请人尽快拿回赔偿款,12月16日,东莞第三法院横沥法庭组织10多名干警前往被执行人闫某住所,拟对其房产进行现场查封,并要求其马上支付执行款。
闫某以不服法院终审判决,就案涉纠纷已向省高院申请再审为由拖延执行。执行法官当即向其阐明案件判决已生效,申请再审并不影响本案执行。在耐心释法析理的同时,执行法官敦促闫某尽快拿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双方进行协商。
最终,双方现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闫某当天支付了5万元,剩余款项将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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