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20-01-02 21:28:13
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 穆帅)近日,驾驶员陆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B****1的小型汽车,沿大同市迎泽街由东向西直行至大同市平城区第23小学校对面机动车道处变更车道时,与同方向的张某某驾驶的晋B***K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致两车损坏,形成交通事故。
接警后,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查,当事人陆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某某无责任。
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需要变更车道时,应注意观察车辆左右两车其他车辆的行驶情况,在不妨碍相关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平稳转向变道。同时,要注意驾驶车辆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摒弃驾驶陋习,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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