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20-01-04 03:15:29
赣州法院网讯 孩童间打闹本是常有的事,但如果家长不能冷静处理,不仅没法小事化了,还会激化矛盾,甚至触犯法律。
近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小孩打架引发的家长动手伤人案件,被告人王某春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赔偿受害人损失304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春与被害人王某伦均为开发区某村村民。2019年8月的一天下午,被害人王某伦(74周岁)的孙子王某静(12周岁)与被告人王某春的侄孙子王某豪(9周岁)、王某龙(7周岁)在村里发生打闹,随后王某豪(持菜刀)、王某龙来到其家门口找王某静。
王某伦等人见状将王某豪的菜刀夺下后,王某豪坐在地上哭泣,王某龙被邻居带回家。从他人处得知情况的王某春赶到现场,随即对王某静进行殴打,并将上前阻拦的王某伦一把推倒在地导致其受伤。经鉴定,王某伦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王某静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应当对此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