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20-01-08 23:06:05
2019年9月27日下午18时45分, 郑某驾驶奔驰牌小型轿车沿大庆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西环路交叉口西50米处,在向左变更车道打算调头时,与沿该路由西向东直行的范某驾驶荣威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郑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变更机动车道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驾驶人范某无责任。
交警二大队提示: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观察后视镜、留足安全距离后再减速变道。否则,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在驾车时切忌随意变道,杜绝“随性”变道,文明安全出行。(来源:山西大同交警 )
上一篇:江苏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 南师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百里挑一”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