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20-01-09 01:39:30
摘要:近日,南充市建兴镇龙凤乡境内,一名女婴被扔在一对老夫妻的家门口。据悉,孩子身边还有一张纸条。原纸条内容如下:弃女生于冬月二十七早上10点27分,身体健康,喜欢吃奶粉,白天较安静,晚上喂奶次数偏多。
一个已经出生的婴儿
是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
拥有作为自然人的各项权利
不应该被当做一个物品随意丢弃
无论是谁都无权剥夺他们生存的权利
网友报料:1月1日,南充市建兴镇龙凤乡境内,一名女婴被扔在一对老夫妻的家门口。
据了解,当晚七八点钟,天色已黑,龙凤祥一对老年夫妇听到门外传来婴儿啼哭,走出去发现门口放着一个婴儿,孩子被毯子裹住,放在冰冷的地上。
被遗弃的女婴
老夫妇连忙将孩子抱回屋内,给孩子兑了糖水喝下,发现孩子是一名女婴,似乎刚出生并不太久,孩子身边还有一张纸条。夫妇随后向建兴派出所报案。
原纸条内容如下:
弃女生于冬月二十七早上10点27分,身体健康,喜欢吃奶粉,白天较安静,晚上喂奶次数偏多。忍痛割爱,望好心人捡去扶养,让其长大成人,绝不相认,感谢感谢感谢!!!
从现场留下的纸条中看出,纸条中的字,字迹工整,文化水平应该不低;可以推断出,写纸条的是女婴的妈妈;从字语行间的表达中,也能看出女婴妈妈的不舍;在纸条右下角签名处,更是留下了2颗心,和貌似一根线。表示妈妈的心永远和你连在一起,看着让人心酸和心痛。
我们不知道小孩的爸爸妈妈,为什么遗弃自己的亲身骨肉;是有苦衷,还是生不由己?但无论何种原因,宝宝是无辜的,孩子不该在最美好的童年失去父母陪伴。
宝宝的父母,如果你已经看到本文,恳请你们放下一切顾虑,带孩子回家!
不过,在惋惜的同时也有网友询问可否收养等问题,南部县民政局给出了相关回复:收养弃婴应该达到一下4个条件
如果女婴被收养后,我们会对女婴进行持续关注。具体的相关手续事宜,符合条件的可以来南部县民政局进行办理。
1、收养人无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2、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3、收养人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4、未患有法律不允许收养婴孩的疾病,如精神病等。
遗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对于弃婴行为,目前我国法律尚未规定弃婴罪,但根据主观目的不同将其分为遗弃罪和故意杀人罪。如果抛弃婴儿时,明显没有考虑婴儿的生存环境,具有这种恶意的主观故意则定为故意杀人罪,比如将婴儿抛弃在荒郊野外;如果在抛弃婴儿时,将婴儿放在别人容易发现的地方且不至于婴儿发生严重后果的,这种没有主观恶意的弃婴行为则可定为遗弃罪,比如将婴儿放到医院、福利院等地方。
我国法律规定构成遗弃罪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遗弃婴儿就是犯罪,希望大家都能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作为婴儿的监护人,增强生命至上的责任感,做知法、懂法的公民。
文章来源:掌上建兴#婴儿#女婴#南充市
从现场留下的纸条中看出,纸条中的字,字迹工整,文化水平应该不低;可以推断出,写纸条的是女婴的妈妈;从字语行间的表达中,也能看出女婴妈妈的不舍;在纸条右下角签名处,更是留下了2颗心,和貌似一根线。表示妈妈的心永远和你连在一起,看着让人心酸和心痛。
我们不知道小孩的爸爸妈妈,为什么遗弃自己的亲身骨肉;是有苦衷,还是生不由己?但无论何种原因,宝宝是无辜的,孩子不该在最美好的童年失去父母陪伴。
宝宝的父母,如果你已经看到本文,恳请你们放下一切顾虑,带孩子回家!
不过,在惋惜的同时也有网友询问可否收养等问题,南部县民政局给出了相关回复:收养弃婴应该达到一下4个条件
如果女婴被收养后,我们会对女婴进行持续关注。具体的相关手续事宜,符合条件的可以来南部县民政局进行办理。
1、收养人无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
2、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3、收养人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4、未患有法律不允许收养婴孩的疾病,如精神病等。
遗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对于弃婴行为,目前我国法律尚未规定弃婴罪,但根据主观目的不同将其分为遗弃罪和故意杀人罪。如果抛弃婴儿时,明显没有考虑婴儿的生存环境,具有这种恶意的主观故意则定为故意杀人罪,比如将婴儿抛弃在荒郊野外;如果在抛弃婴儿时,将婴儿放在别人容易发现的地方且不至于婴儿发生严重后果的,这种没有主观恶意的弃婴行为则可定为遗弃罪,比如将婴儿放到医院、福利院等地方。
我国法律规定构成遗弃罪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管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遗弃婴儿就是犯罪,希望大家都能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作为婴儿的监护人,增强生命至上的责任感,做知法、懂法的公民。
文章来源:掌上建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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