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20-01-10 22:50:33
春节即将来临,食品消费量增大,各类节日聚会日益增多,为保障全市人民食品消费安全,南京市市场监管局现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食品和餐饮消费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采购食品应选择在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商超和农贸市场,选择购买食品标识齐全、包装完整无损、感官性状正常且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并注意购买的食品按照要求储运。
二是外出就餐时应注重选择环境整洁、证照齐全、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就餐。就餐后切记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有关凭证。
三是网络订餐时,要选择经监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的第三方平台或网站,要注意查看卖家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订购,尽量缩短食品运送时间。收到食品后要检查包装及食材质量,尽快食用,勿长时间存放。尽量不网购凉菜、生食品种、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四是家庭聚餐时,要注意饮食均衡,合理搭配谷类、肉类、蛋类、蔬菜、水果等多种食物;饮食清淡,应选择脂肪含量低、能量低的食物;不暴饮暴食、不过量饮酒,以免引起胃肠功能失调或其他疾病。在家里制作食品时,要注意生熟食品加工用具、容器分开,并注意食品储存,加工的热食品待冷却后再储存;冷藏或过夜的熟食、剩饭剩菜及外出未食用完的食品,再次食用前一定要确认食物未变质,彻底加热后再食用。
五是选择食材须小心。不购买和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鱼等)。尽量不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须重视,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一旦发生不适或明显的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院就医,并与食品经营单位联系,同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或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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