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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扣款300多万!福州这家公司的老板要哭惨了…

    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20-01-11 00:05:06

    导语

    近日,叶集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被执行人福建福清某公司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提供的线索,了解到福建福清某公司近期可能有一笔大额工程款进账,但是该公司有多件案件在法院强制执行中,反侦察意识较强。

    根据以往的经验,他们会在进账前几天在福建福清当地某银行新开设一个账户,进账后再立即转移,这样法院就拿他们没有办法。

    但是这一次,“狡猾的狐狸”还是没有斗过“经验丰富的猎手”。

    叶集法院执行干警南下1000余公里,来到福建福清,通过与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沟通,调查了该公司近期运营轨迹,并在福清当地多家银行悄悄地开展查询工作。

    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福清某家银行,执行干警查到2天前被执行公司有开户信息,立即对账户进行冻结,并悄悄地在福清当地等候。

    2天后,果然有一笔大额工程款进账,执行干警立即强制扣划300多万,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法律扩展

    第一,执行法院可根据生效的判决,依法执行被执行人的应得收入其中包括提取被执行人每月工资及绩效工资、租金收入、股息、红利等应得收入,但需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预留基本生活保障费。

    第二,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在离退休人员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以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离退休金、养老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退休金、养老金,用以偿还其债务。

    第三,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在执行阶段,执行法院向协助单位送达过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单位协助查封被执行人的债权,协助单位有协助法院查封的义务。若协助执行义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履行,造成已向被执行人履行的财产不能追回的,除在已履行的财产范围内与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外,可以追究其妨害执行的责任。

    第四,执行程序中,若执行法院未对被执行人的工资收入数额、扶养赡养家庭成员情况以及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进行调查和审查,就将已经扣划的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按照截留工资收入的执行方式进行预留,缺乏作出裁定的事实依据,属于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该裁定应被撤销并对案件事实进行重新审查。

    第五,被执行人收入的执行,执行法院在对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收入”采取执行扣划措施时,应当确认被执行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数额明确无异,注意勿将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债权认定为应得收入,注意执行程序中债权和收入的区别。

    第六,执行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此后,即使因被执行人申请再审而中止执行,也不能继续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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