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20-01-21 02:48:20
近日,温州中山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一名女子声称,前一天晚上被人强奸,民警一调查,发现这起事件有隐情。
温州市鹿城区中山派出所民警 刘海峰:“她要告的人李某,说那个男的起先说自己有点热了,把裤子衣服脱了坐那边,然后过了一会儿就把她按倒强奸了。”
在了解了李某的身份之后 民警当晚就传唤了李某,经查李某是吉林人,今年35岁,但是李某向民警表示,自己和叶某是情人关系,而且最近没有发生过关系。
温州市鹿城区中山派出所民警 刘海峰:“男的(李某)讲完之后发现跟那个女的讲完之后出入比较大,男的记起来最后一次和女的发生关系是在十一月份。”
对于李某所说的两人只是情人关系,叶某对此却矢口否认,觉得此事有蹊跷, 民警 于是对两人分别展开询问并调查。
温州市鹿城区中山派出所民警 刘海峰:“叶某说我跟他是不怎么联系的,不怎么打电话的,虽然是朋友,不怎么打电话,不怎么熟,然后我们去翻看了李某的手机,发现11、12月期间一直都有通电话,而且每天都有,每天通话都不少于3次。”
那么,这里面到底有什么隐情,在民警的劝说下,叶某终于说出了实情。据叶某交代,她和李某是半年前经别人介绍认识的,后来两人发生了多次关系,这次之所以想到报案称被李某强奸,是和她怀孕了有关。
温州市鹿城区中山派出所民警 刘海峰:“她有一天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把这个事情告诉了李某,但是李某对她怀孕这个事情不管不顾,就是不理不睬,所以她心里比较怕,担心这个李某不对孩子和她负责。”
最后经旁人的挑唆,怕李某对自己和孩子不负责任,就想通过报警解决。没想到,叶某报假警的行为 属于 为了达到目的恶意捏造事实, 涉嫌诬告,陷害他人。因为 强奸是违背妇女意志的严重犯罪行为,明显跟叶某所报的警情不同。鉴于叶某及时承认错误,影响比较小,同时又是孕妇,警方对她进行了罚款处理。
来源:浙江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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