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20-03-01 16:15:52
疫情当前
全国上下一心
都在进行一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口罩、药品等防疫物资需求量巨大
有的人瞄准了“商机”
大发不义之财,铤而走险!
2月28日上午,阜宁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方式审理一起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为确保疫情防控与案件审理两不误,阜宁法院与检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主动沟通,通过网络技术实现法官与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四点视频连线,对该案远程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同时在江苏法院庭审直播网同步进行直播。
案情简介
阜宁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至2020年2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在无货源的情况下,通过手机QQ群、微信朋友圈谎称自己有大量一次性医用口罩、药品等医疗用品,并通过低价的方式吸引他人,以出售一次性医用口罩、药品等名义,实施诈骗作案12起,骗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91432元。其中,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实施诈骗作案10起,骗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79532元。
法院判决
阜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并利用电信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多次实施诈骗、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且在重大疫情期间犯罪,酌情予以重判。鉴于其到案后能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对其依法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当庭宣判。
法官提醒
疫情防控期间,阜宁法院依法严惩涉疫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任何人都不应抱着贪财侥幸心理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同时,广大群众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同时应当保持理性,不要轻易相信网络或微信群内的信息,做好信息甄别和财产保护,尽量选择正规购物渠道购买口罩、药物等防疫用品。一旦发现可疑信息,请及时报警。
最后,遵守法律法规和防疫管控要求,是每个公民行为的底线。阜宁法院将严格按照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等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暴力伤医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医用器材、防护用品以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犯罪,和趁火打劫、诈骗财物犯罪四类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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