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知名律师

  • 18053115917
  • 建筑工程

    周先生

    联系方式

    • 聊城知名律师
    • 咨询电话:0531-80961678
    • 24小时热线:18053115917
    • 律师微信 :18053115917
    • 济南市文化东路24号

    疫情期间,我们能做些什么?

    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20-03-01 18:05:38

    一、外出时遇到检查的一定要积极配合

    出门在外一定要配合检查,坚决不能抵抗,积极配合相关的工作人员。

    二、出门一定要戴口罩

    只有我们自觉的保护好我们自己

    三、我们应该尽量少外出。

    作为普通百姓,我们不是一线的救护人员及工作人员,唯一能做的事就是宅在家。不要小看“宅”这个行为,因为病毒的隔离期较长,是否染上难以被发现,但是一旦染上了,如果外出使他人受到传染,那么有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不传播谣言、不相信谣言。

    所谓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在大灾大难的面前,每个人的心理都比较脆弱,大家都是人心惶惶的。因此就会给一些不法份子得到可乘之机,理由百姓的这种心理进行犯罪活动,如“已经死多少人了?”、“领导跑路了”、“口罩卖没了”等等,这些没有进行科学的论证,唯一的作用就是使社会变得更加的混乱,因此我能能做的就是不传谣,不信谣。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安排。

    有国才有家,若干的个体组成了一个集体,而当集体受到困难时,我们需要让渡一部分权利给集体,这样才能给我们的社会更多的帮助。虽然目前国家出台一些有关规定限制了我们的人身自由,但是为了让大家早日渡过疫情,我们能做的只有服从。特殊时期特殊对待,如果不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那么有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与妨害公务。

    六、拒绝哄抬物价。

    由于疫情的的影响,是我国的经济有所波动。一些相应的物品也发生了短缺,这就导致了一些物品进行提高价格来宏观调控。但是如果这个价格没有在合理的范围内,或者利用他们的困难来进行收益的话,此行为就是老百姓所说的发“国难财”,由此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哄抬物价”、“趁人之危”等。

    七、相信国家、相信党、相信政府。

    疫情使我们足不出户,打乱了我们所有的规划,每个人在不同的程度上遭受了损失,然而天灾人祸难以避免,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我们只能相信国家、相信党、相信政府,团结起来,共同战胜疫情!


    上一篇:内江:14车农民工集中返岗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