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20-03-05 07:17:41
来源:浙江法制报
见习记者应欣欣通讯员李艺青朱思君慕煊钱俊皓
时间:
12月4日
地点:
平阳县法院
9年前卖出的房子,9年后竟又被“卖”了一遍?近日,平阳县法院审理了这起合同诈骗案。
2008年,梅某的父母去世,留下的3间房屋由梅某与2个弟弟各分1间。分家时,梅某直接将分到的房子卖给了2个弟弟。2010年,缪某买下了这间房子,装修后租了出去。在这之后,梅某都住在三弟家的一间老房子里。
4年后,三弟卖掉了老房子。没了住处的梅某便把主意打到了缪某的房子上。这间房屋的水电一直未过户,至今登记的仍是梅某的名字。梅某找到缪某说:“水电可以过户给你,但你要给我1.2万元红包。”缪某拒绝了。
梅某不死心,甚至停掉了水电。租客的正常生活被影响,向缪某要回了剩余的租金就搬走了。梅某变本加厉,撬开了门锁,住进了早已不属于他的房子里,甚至要求缪某给他15万元才搬走。
2017年,梅某想起村民说过村里卖房需要家中的长子签名,而之前2个弟弟将房子卖给缪某的时候他并没有签名,便自欺欺人地认为那次卖房“不作数”,“房子还是我的”。于是,他以55万元的价格把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陈某,并收取了20万元购房款,约定过户手续完成后再收取余款35万元。房屋早已不在梅某名下,手续根本无法完成,陈某便未支付余款。
2018年,村里的房子将要拆迁,每家都要进行登记。缪某前去登记时才发现,自己的房子已经被陈某登记了,便报了警。
法院经审理认为,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梅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责令退赔违法所得;遂判处梅某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退赔违法所得20万元返还被害人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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