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20-03-21 11:54:44
在征地拆迁中,不少被征收人对拆迁补偿有意见,和征收方发生了纠纷,不愿意妥协签字。
但是又不愿意走法律途径维权,一是担心费用成本太高,二是担心律师起不了太大作用,诉讼达不到提高补偿的目的。
因此执著于持续四处上访,结果不仅解决不了事情,反而还因为上访违反了法律,受到了处罚,甚至因为长时间上访而耽误了法定的维权时效,失去了提高补偿的唯一机会。
冠领律所常常接到多年上访人的登门咨询,因为上访有些人错失了诉讼时效,有些人因越级上访而被定罪,最后得不偿失,所以现在给大家讨论一下关于上访的事情。
一、信访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但不能越级信访
法律规定,“公民针对国家的所有机关部门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的不合法行为,都具有控诉、举报或是监督的权利”的补充说明,也是公民的合法权利。
但是,很多信访者的因为诉求难以在当地得到解决,往往会选择越级上访,返回原地后一些人遭到拘留,一些人也因为“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威胁”需承担法律责任。
《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持合法有效证件,到有关国家机关设立或者规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
所以,信访时要理性,不能抱着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姿态,过分的上访有时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要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信访极有可能触犯刑法
越级上访、频繁上访、纠缠上访等行为都是不可取的,根据法律规定,信访人未在指定的场所按照规定的信访程序到规定处理信访事项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而采取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方式。均属于非正常上访。
所以,冠领律师提醒咱们大家,信访维权不要用错方法要保持冷静,依法依规进行。
三、信访效果不理想,我们应该怎么办?
不少人在信访无果后依然不卑不亢,“坚持到底”。很多人甚至是信访十年、二十年才来寻求法律维权。但这时候再厉害的律师也无法“妙手回春”。
那么什么时候是维权的最佳时机呢?这就要说一下诉讼时效的问题了。
为什么会有诉讼时效这个东西,因为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力上睡觉的人,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就要懂得在第一时间用法律维权才是正确的选择。
一般来讲,当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超过这个时效就无法复议了。行政诉讼的有效期呢是六个月,起诉的时间段就是你收到或者理应收到行政行为消息时起。
换到拆迁上就是对补偿决定或者强拆不满意,维护权利的最佳时间是在具体行政行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旦错过这个时间维权便难上加难。
编辑 | 郭智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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