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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案例】强行超车发生碰撞 害人又害己

    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20-03-22 14:22:56

    简要案情

    2020年3月9日19时20分许,刘某某驾驶宁AXXXXX号小型越野客车,沿鸳冯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鸳冯路179公里处路段时,与许某驾驶苏CXXXXX号小型客车,沿鸳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鸳冯路179公里处路段时,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某、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刘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逆向行驶超越前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刘某某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宁东交警提醒您:

    近期企业复产复工,车辆明显增加,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在行车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随意变道、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谨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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