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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渭南一男子酒后侥幸驾车终落"法网"

    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20-03-26 18:27:50

    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形势严峻,华阴交警在做好疫情防控服务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严格规范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切实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3月20日,华阴交警大队岳北中队民警在执勤中查获一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月20日是3月份第二个"逢十"全国统一行动日,又适逢周末来临,按照渭南交警支队要求,华阴各交警中队按照"逢十"和"周末夜查"全国统一行动部署要求,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开展整治工作。行动中,岳北中队在华阴市孟浦公路设立检查点严格盘查过往可疑车辆,尤其是酒驾、醉驾、无牌、无证车辆,做到逢车必查。22时59分,一辆号牌为陕A0***A灰色小轿车驶入民警的视线,执勤民警示意该车辆靠边停车熄火接受检查,车窗放下来的那一刻,民警发现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满脸通红,满嘴酒气。执勤民警果断将其控制,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数值高达18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执勤民警立即联系中队长王卫华,王队长迅速赶到现场与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华阴市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后带至华阴市公安局办案区后进行询问。

    询问得知,该男子姓杨,系华阴市孟塬镇柏庙村村民,持有C1E驾驶证,因为疫情和几个朋友许久未见,看到最近形势有所缓解,便与几个好友约在朋友家中聚会,饭后,杨某存在侥幸心理,以为疫情期间交警忙于防控工作无暇查车,便冒险驾车回家,终被交警查获。

    经渭南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杨某血样进行检验,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2.9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华阴交警温馨提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不要抱有任何的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习惯,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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