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20-04-06 18:55:30
案例回顾
李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王某处购买了一辆二手吊车,实际该车系王某从盗车犯孙某处购买,没有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
但李某购买吊车的价格也不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现王某因涉嫌收购赃物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李某还未将吊车卖出就被公安局将吊车扣押。
后来该车已经发还给失主,李某找王某退还价款未果,将王某告到法院。
法顾百家说
法顾百家指出,李某、王某双方签订吊车转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故本案买卖合同有效。但是,李某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规定。李某的损失应该由王某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赔偿责任。李某也可以解除合同,向王某要求返还价款。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