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19-08-18 12:05:22
我们都知道保险产品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一张强监管控制的法律合同。保监会也提醒我们,在了解“带病投保”的问题,和保险公司签订这个法律契约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两个原则,也就是保险合同中常见的“如实告知”和“不可抗辩”:
要做到如实告知
投保时,无论我们的身体是否健康,首先要做到的一点就是如实告知,这既是诚实信用原则对于从事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具体要求,也是法律规定投保人应尽的义务。具体来说,这一点要求我们在投保时,对于保险公司在投保单中所询问的事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逐项如实填写,向保险公司真实反映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只有这样,才能在出险后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和保障。
正确理解不可抗辩条款
对于稍微有所了解保险的朋友们,可能多少都听到过一些关于“不可抗辩”条款的知识,即:“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那么,根据这一规定,我们能理解为:“只要我的保单超过两年,出现保险事故,无论任何情况都得让保险公司赔付”吗?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不可抗辩条款虽然主要约束保险公司,但依然且必须建立在诚信投保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如在投保前已确诊存在健康隐患却仍未据实告知,那就存在骗保嫌疑了。若是真有意“骗保”,那么,不可抗辩条款并不适用。不可抗辩条款必须建立在诚信投保的基础之上,如投保人蓄意欺骗保险公司隐瞒实情,保险公司则可无视不可抗辩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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