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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增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19-12-02 17:54:02

    01

    定增的流程

    1

    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增发股票的发行的方案;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 募集资金用途

    ? 决议的有效期

    ?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 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 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上市公司就增发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

    由保荐人保荐

    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4

    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程序审核

    ? 收到申请文件后,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 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 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5

    发行

    6 个月内发行,否则重新核准;有重大变更,暂缓发行。

    (一)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获得通过或者未获通过的结果后,应当在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另行公告。

    (二)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决定后作出的公告中,应当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并公开上市公司和保荐人指定办理本次发行的负责人及其有效联系方式。

    (三)上市公司、保荐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推介或者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不得采用任何公开方式,且不得早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公告之日。

    (四)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 1 日,保荐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共同确定。

    注: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 20 名股东外,还应当包含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询价对象:不少于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少于 10 家证券公司;不少于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02

    定增的注意事项

    1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二)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三)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 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 个月不得转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四)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五)本次发行不得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根据具体发行方案确认)

    2

    资管计划(包括专项)参与一年期定增

    1、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非公开产品,股票锁定期(或禁售期)为12 个月;

    2、非关联方可以审慎参与,对关联方需穿透认定;委托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3、允许结构化设计;

    4、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定增股票,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增发完后总股本的5%,且不得超过获取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最低持股比例;

    5、关于资管计划委托资金的到账情况共有 4 种情形,如果出现未缴款情形,触发违约条款;具体情形如下:

    (一)资管计划成立并生效,委托资金同一时间到账,可以进行类货币的投资;

    (二)资管计划成立并生效,委托资金于定增经证监会核准后再到账缴款;

    (三)资管计划成立并生效,定增经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法案备案前(参照相关公告并以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为准)到账;

    (四)定增缴款前 2 个工作日管理人通知再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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