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20-03-11 14:47:46
1、 什么是非法金融广告
非法金融广告的本质是广告在市场上的一种违法违规表现形式,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等要求,推销金融商品或服务的广告。非法金融广告所传递的信息往往是过于夸大、引人误解或者虚假不实的,容易使金融消费者对产品的收益产生误解、忽视潜在的风险以及认知发生偏差等,从而导致消费者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受到损害。
2、 非法金融广告具体表现内容
1、无资质
广告内容与所取得的金融业务资质不符,如以投资理财、投诉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
2、 不可识别
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金融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消费者无法识别。
3、无提示
对金融产品或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有合理无相关提示或警示,如未标明“投资有风险”字样等。
4、过度承诺
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违规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
5、夸大业绩
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
6、虚假宣传
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7、借用他人名义
违法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8、 诋毁对手
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手段恶意诋毁竞争对手,损害同业信誉,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宣传。
9、 未明示身份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金融营销广告的,未明确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未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10、不合法
违法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
3、 一起来识别非法金融广告
1、 宣传“风险低,本金收益有保障……年化收益率高达20%,短期收益率可达12%”
NO!
《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宣传“公司与宁波工商联合作,在市政府支持下……与工商联和多家银行之间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NO!
《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 宣传“最专业、最安全的投资理财平台”
NO!
《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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