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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预拨救治资金89.41亿元 阶段性减征及缓缴激发市场活力

    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20-03-11 17:07:12

    消费日报网讯(王菊慧)为积极帮助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解决当前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3月10日,记者从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二场新闻发布会获悉,目前云南省财政共预拨救治资金89.41亿元,医保预拨基金3.86亿元给定点救治医院,已报销救治费用123.363万元,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收治。

    解决企业因疫情影响收入减少 交医保费有困难的问题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提出,各地在确保医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可自2020年2月起,对参保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最长5个月的减半征收,减征不影响参保人医保待遇享受(包括个人账户划账比例)。也就是说,在减征期间,企业少交一半的医保费,但职工的医保保障水平仍然保持不变。经初步测算,我省通过实施阶段性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预计可为企业减负35亿元。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征对象主要是企业(具体是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减半征收),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减征执行月份要连续连贯,不得延后执行。对于基金压力大的统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在6个月以下的,地方政府认为仍有必要实施减征的,也可以由地方来决策,前提条件是确保待遇发放和基金的平衡。

    解决部分企业经减征后 短期内交医保费仍然有困难的问题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提出,对受疫情影响,经减征等帮扶措施后,缴费仍有困难的企业,只需向参保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资产负债表等材料,就可以申请最长6个月的缓缴,缓缴具体期限由实施缓缴的统筹区确定,缓缴时间不得跨过2020年12月31日。在缓缴期间,除不划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外,职工各项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缓缴期满后,保费统一补缴,补划个人账户,不收取滞纳金。但也要特别说明一下,如果缓缴期满未补缴的,将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并依法依规处理。

    关于解决城乡居民受疫情影响,暂时不方便交城乡居民医保费的问题,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提出,将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截止期由原来的2月底,延长至2020年6月25日,防止城乡居民因疫情影响,一时没法交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错过缴费期而出现断保。只要6月25日前缴费的,都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医保费政策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改善企业效益

    云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邹宁表示,从目前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运行平稳,全省基金结余和基金可支撑能力在不断增强。截至2019年底,全省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223.2亿元,可支付月数20个月,实施减征政策后,预计减征基金35亿元,全省可支付月数为16.8个月。可见,虽然基金收入因减征政策有所减少,但影响总体可控,基金运行稳健可持续。

    受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带来减收效应持续释放、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今年全省财政收支任务确实异常艰巨。面对现实巨大压力和潜在影响,为有效应对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财政部门深入开展疫情对经济运行影响的预判,将研究出台更加积极有效的财税政策措施。实施阶段性减征及缓缴医保费政策,从短期看会造成医保基金收入的减少,但从中长期看,有利于支持企业复工和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改善企业效益。因此,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减征及缓缴医保费政策,把该减的减下来、减到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截至目前,全省各级财政下达疫情防控防治及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专项资金达到20.89亿元,主要用于患者救治、医护人员补助、医用物资及医疗设备购置等;预拨医保基金89.41亿元,及时拨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158.9亿元,支持疫情防控、患者救治,缓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做了全方位、多层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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