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20-03-17 15:36:55
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近日,东莞市医保局出台《关于阶段性减征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前全市已完成单位2月份缴费的差额退款流程,累计共为26.2万家企业办理退款7431.5万元。3月至6月,对符合减征条件的企业医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按减征后的1.15%记征,7月起恢复阶段性降费的1.6%征收,不需企业另外申报。
《通知》明确,2020年2月至6月,符合减征条件企业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降费前的50%征收。对于符合减半征收条件的企业2月已缴纳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
此次退款单位范围为,符合减征条件且在2月份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款不包括生育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费。此外,退款也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
退款范围为,对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2月的已缴纳医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差额(实际费率1.6%与减征后费率1.15%的差额0.45个百分点)进行退款,不含补收金额,即费款所属开始年月和费款所属终止年月为2020年2月已缴纳的医保费。
退款方式为按原扣费路径退回到参保单位的缴费账户,无需用人单位申请,请各企业注意查收。(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文章来源:中国企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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