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19-08-26 11:04:55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以外的其他非营业活动而引起的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以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企业应设置“其他应收款”账户,其借方反映企业应收取的各种款项,贷方反映企业已收取的款项,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应收而未收到的款项。在此总账账户下,同样应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一、其他应收款属于什么科目?
其他应收款属于资产类科目,增加计借方,减少计贷方。
资产科目是提供总括性的核算指标,如“固定资产”、“原材料”、“应收账款”、“应付...经济用途等。资产类科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了应收帐款、应收票据以外的其他应收或暂付的款项。其他应收款的发生—般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因而性质上属于非营业应收项目。
二、其他应收款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科目进行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三、其他应收款有什么内容?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6.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个人周转使用等拨出的备用金)。
7.预付账款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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