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方头条 时间:2020-07-20 21:18:02
取消保险资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限制,对保险机构的投资能力和风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也意味着更大的市场责任和社会责任。
□曹德云
7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将取消保险资金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行业限制,社会各界反响十分热烈。此项政策的放开,在有效拓宽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范围与空间的同时,将进一步激发保险资金运用的内在动能与潜力,无论对国民经济、实体企业及保险行业自身来说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历史沿革
总体来看,保险资金的股权投资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试点到常态、从局部到整体,逐步拓展、持续完善、稳步增长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试点探索期:2006年10月,原保监会发布实施《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明确保险机构可以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银行的股权。当年12月,原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投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和入股南方电网。自此,保险资金正式开启了进入股权投资市场的新探索。此后,保险机构参股中国银联、中国人寿参与广发银行重组、中国人寿和中再投资国创母基金等逐步展开。在此阶段,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范围相对局限,集中在金融机构股权及专项产业基金等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领域。
第二个阶段为快速发展期:2010年,原保监会正式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和私募股权基金。其中,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范围包括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股权。随后在2012年,《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能源企业、资源企业、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股权纳入可投范围。在此阶段,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全面开闸,股权投资规模快速扩大,成为保险资金运用中非常重要的资产类别,在优化保险资金配置结构、实现盈利模式转换的同时,深入渗透到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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